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官方网站,尊龙凯时APP下载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法规知识、最新政策,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2025年“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线上有奖问答活动
问题1: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租赁房屋自住,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元/月/人。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2月7日起,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元/月/人。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2月7日起,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时间间隔缩短至3个月。
问题3: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月及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自愿缴存人员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问题4:同一套住房在()个月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同一人12个月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题5: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万元。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问题6:缴存人及其配偶已开通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该房屋下次非首次提取时间需与该房屋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至少间隔()个月。
根据《清远市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第二点 约定提取规则 (一)约定划转模式 1.自动划转,申请人为房屋开通约定提取后,公积金中心从该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当月起,以每6个月为一个划转周期,在每个划转周期末月的次月20日划转一次。
问题7: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贷款 一、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12个月),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 消费贷款等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期及以上或者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暂不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以申请人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核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 消费贷款等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或者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 (一)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租房自住的;(三)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六)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七)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八)出境定居的;(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问题1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全额退款未超过()年的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任一情形,缴存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四)缴存人存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且自全额退回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问题12:提供虚假租房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自全额退回之日起未超过()年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任一情形,缴存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四)缴存人存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且自全额退回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问题13: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2月7日起,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15%。
问题14: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任一情形,缴存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缴存人以购置商铺、车位、新房装修、改善型装修及非购房贷款等原因申请提取的。(三)缴存人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四)缴存人存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且自全额退回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问题16: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其拥有所有权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其拥有所有权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题17:商转公贷款指纯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根据《清远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商转公贷款指纯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问题18:当职工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七)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若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销户提取。
问题19: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 贷款额度 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问题20: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中心从 2023 年 2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二)所购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三)所购住房用途为别墅的;(四)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五)所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六)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问题23: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均不得高于12%。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缴存单位自行选择,不低于5%,不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问题24:购买按揭性自住住房后,缴存人可在偿还()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申请提取购房首期款。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按揭性自住住房的提取 缴存人可在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申请首次提取,且应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管部门备案日期起3年内申请提取首期款,逾期未申请的只能申请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不能提取首期款。
问题25:缴存人在清远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的,可申请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清远中心。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二)所购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三)所购住房用途为别墅的;(四)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五)所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六)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问题28: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农村的,可在房屋建成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提取时间: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农村的,可在房屋建成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
问题29: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且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离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若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销户提取。
问题30: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本次活动仅限清远地区微信用户参与,参与者通过扫描正式答题二维码登录有奖问答平台,即可开展答题。
2.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5题进行组卷,答对一题得20分,满分为100分。
3.每个参赛者答题机会不限次数。所有题目回答完毕后,系统会自动计分。满分者可以参与抽奖,每人每日有2次抽奖机会。